释义 |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9至10月评选。 (一)组织申请阶段 各学院按照下发到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控制数组织学生进行申请。 9月30日—10月8日:国家奖学金申报时间 9月30日—10月15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时间 10月3日—10月12日:国家助学金申报时间 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在学生工作平台提交网上申请。 (二)学院评审阶段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9日—10月26日,二级学院评审和公示阶段: 各学院对提出申请者予以审核,初评出本学院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将初评学生名单予以为期2天的学院内公示。 2.国家助学金: (1)10月13日—10月15日:年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并将评定结果在学生综合服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同时将评定结果在年级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小组的负责人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2)10月16日—10月18日:学院评议小组对年级评定结果进行核实、审查,同时将审核结果在学生工作平台录入,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内进行2天公示,若学生对学院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三)学校审查阶段 (1)10月13日—10月23日:学校审定国家奖学金拟评学生名单; (2)10月27日—11月10日:学校审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名单; (3)10月21日—10月23日:学校审定国家助学金拟评学生名单。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文艺活动。 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应全面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