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赔付申请书并拥有理赔所需的全部资料文件之日起60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决定。”如果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作出决定,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利息,并有权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如果保险公司在另外一定的期限内仍未作出决定,被保险人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保险人收到赔付申请书并拥有理赔所需的全部资料文件之日起60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决定。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款申请后,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理赔、拖延理赔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于保险人在《保险法》规定的期限内未予以批准或者驳回的保险赔偿申请,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支付利息,并有权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人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同意保险人所作出的赔偿决定的,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交通保险理赔处理时间超过最长期限,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利息,并有权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如果保险公司仍然不能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则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