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监护人该怎么去处理 |
释义 | 没有监护人的,能够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应当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还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生活照料措施。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能够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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