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此外,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如拖欠工资、违法安排加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餐饮员工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者,也应当遵守上述辞职规定。但是,餐饮员工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餐饮员工在提出辞职时,应当尽量避免在高峰期或者节假日,以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者影响正常经营。 - 餐饮员工在提出辞职时,应当尽量完成手头的工作,如交接班、清理场地、结算账目等,以免给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同事带来不便。 - 餐饮员工在提出辞职时,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好离职手续,如签署离职证明、领取工资和社保、退还工作服和物品等,以免发生纠纷或者损害自己的权益。 - 餐饮员工在提出辞职时,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不要恶意诋毁或者损害用人单位的声誉和利益,也不要与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同事发生冲突或者争执,以免影响自己的未来发展和就业机会。 如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13146663812,安启博律师随时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