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常见的工程索赔有: 1.工期延期索赔,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 2.工期加速索赔,通常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保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承包人由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4.不可预见的外部故障或条件索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