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怎么样办理 |
释义 | 办理房产继承的流程有: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为三种:一是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二是按照遗嘱继承,三是按照法定继承。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产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4、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或者户口簿及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三、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产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领取完税凭证更名过户。 进行过户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房产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相关完税、免税证件; 6、继承公证书; 7、其他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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