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 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当前,针对中国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国是法制国家。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反恐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2、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3、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4、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5、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综上所述,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