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合同一方拒绝签署,另一方可与其协商补充签署新合同,或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存在事实,如复印件、扫描件、录音录像等,但需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分析 当事人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与合同的另一方协商补充签署一份新合同;2、如果对方拒绝签署,但可以找到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存在事实的,那么该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约束合同签订双方的行为,例如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录音录像等。但如果没有能够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或者只有复印件、扫描件而没有其他证据,那么这些文件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换言之,单单有复印件是不够的,还需要找到其他证据来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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