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得超车的路段有以下几种: 1、在弯道上不超车; 2、在斜坡上不能超车; 3、过桥时不得超车; 4、在前方或交叉路口不超车。 超车视距是指机动车在对向两个车道的道路上,在允许超车的地方,为了不致与被超车辆发生刮、碰及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所应该具有的安全视距。超车视距包含超越车辆在超车过程中所走的路程和与此同时对向来车所走路程两个部份,故称之为全超车视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