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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的侦查权主要包括
释义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权利有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有权扣押物证、书证,冻结存款、汇款,组织鉴定和侦查实验,实施通缉,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权先行拘留。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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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