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被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的解决方式:
 1、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应对,并说明具体情况。
 2、如果被投诉人可以联系到投诉人的,可以积极与投诉人协商,请求投诉人撤诉。
 被监督管理局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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