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权力的基本特征有: 1、权力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国家的强制力来源于行使权力的人(国家官吏)和实现权力的强制机关。这种特殊的社会权力是国家机器的核心。 2、权力具有主权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主权就是统治权,它的归属问题,是由国家本质决定的。什么阶级掌握统治权,主权就属于那个阶级。在国际关系中,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权力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3、权力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通常情况下,统治阶级总是通过它所掌握的国家权力,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规范化、条文化,成为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以上三点基本特征是公认的,然后不同的学者对权力进行研究后,在总结权力的基本特征时,会有不同的想法,会认为权力存在不同的基本特征。 权力通常包括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两种。经济权力是指对物质财富的占有权、支配权、分配权和管理权。 政治权力主要是指国家权力,也包括党派的权力和团体的权力。权力的特征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具有;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权力的上述特点决定各种权力的行使方式是不同的。一般说来,经济权力是国家靠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来运转;国家权力是靠宪法、法律、法令、命令和带强制性的各种决定、通告等形式加以颁布和确认,并由军队、警察、法庭等政权机关保证其实现。 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权力的行使是靠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指导,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掌握的只是一种“间接权力”,要把自己的意志贯彻于整个社会,需通过国家变成法律和法令来实施。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法律面前的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的权利和自由;妇女权益及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