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 凡参合人员为犬、猫等动物致伤的,经查验并接受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中心获得即时补偿。在县外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患者,可于接种狂犬病疫苗后1个月内返回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符合条件全程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的(不包括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每人补偿100元以上,具体补偿金额由统筹地区确定。死亡病例,接种费用不足100元的,实报实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