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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期是累计的吗
释义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医疗期累计计算。
    一、医疗期工资谁发放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
    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发放方式:
    1、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
    2、按照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3、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
    4、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
    二、医疗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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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