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商标的在先权利人? |
释义 | 商标的在先权利人的认定是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的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人是在先权利人。在先权利既包括在先商标,也包括其他在先权利。 如何认定商标的在先权利人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所说的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先权利既包括在先商标,也包括其他在先权利。在先权利包括哪些内容?1、在先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首先不得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在先商标中,有两种较为特殊的商标。一种是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商标虽然没有注册,但商标所有权人可以据此对抗他人的恶意抢注。另一种是驰名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即使没有注册,也可以在异议或撤销程序中对抗他人的商标申请或注册,并可直接禁止他人使用。在一个类别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抗他人在不相同及不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其商标,甚至要求损害赔偿。2、其他在先权利其他在先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中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或装潢使用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权、奥林匹克标志权及世界博览会标志权等。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适当考察可能与申请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的在先权利,以免注册申请被驳回或者注册的商标被撤销。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商标权利人死亡后如何办理商标权的继承 作为自然人的商标注册人死亡,在法定期限内应由合法权利人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注册商标专用权将因此移转给新权利人,新权利人即继承了商标注册人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继承人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移转手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移转手续,也可以本人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在我国商标实务中,商标继承手续可以参照商标转移手续,即继承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填写并寄送《注册商标移转申请书》和有关继承的证明文件。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注册人一般享有什么权利 商标注册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二、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三、处分权,具体包括下列权利: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2、投资权。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3、质押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4、抛弃商标权。四、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提交什么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该内容由 邹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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