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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追加到期债权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释义
    

法律主观: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所承担的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异议。如果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则裁定中止执行,第三人就可以依法申请执行;如果理由不成立的,则法院会驳回第三人的异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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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9: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