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结婚证丢失离婚可以采取的方法: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人丢失了结婚证,则可以拿对方的那一本去民政局办理离婚。2、夫妻双方中两人均丢失了结婚证,则必须要先去民政局开一份证明材料,证明两人属于合法夫妻,并且对结婚证丢失做一份书面证明,并将该证明存档。接着才能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直接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双方可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向做结婚登记的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该登记机关必须对登记档案进行查证属实,才可以进一步补发结婚证。4、如果双方丢失了结婚证,并且对离婚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意味着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建议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判断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则有较大可能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