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身份及营业场所证明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资金证明 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3、结算账户 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4、贷款担保 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贷款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六)融资流程 1.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青岛就业网或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现场提出贷款资格预审申请,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比对小微企业名录及带动就业情况核实。 2.专业审贷。青岛银行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综合“五有两无”、吸纳就业以及企业信用情况进行独立审贷,确定是否发放“小微创信贷”及发放额度。除采取信保基金担保外,经青岛银行经办机构审核认为需另追加其他担保措施的贷款,经办机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其他合法有效担保措施进行增信,如房地产抵押余值增信、专利权质押、资产抵押、法人客户保证等。其中,增信部分贷款与利息的合计额度,不超过全部贷款额度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