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窗口查询 1、单位信息查询:参保单位申请,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单位介绍信或单位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经办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工作证明);职能单位申请,需提供《无锡市开具社会保险证明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工作证明)。 2、个人信息查询:本人申请,参保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会保障卡));委托申请,参保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会保障卡))、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工作证明)、无锡市参保信息查询委托书;参保单位申请,提供材料同上;职能单位申请,提供材料同上。 二、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认证。 在“报表打印”中,查询个人权益记录信息,按需打印《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单位参保或个人参保证明)》或《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参见附录A表A.10)。 三、自助服务查询 参保人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在社会保险自助服务一体机上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