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留所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同时,拘留所建立并落实被拘留人管理规定和生活制度,规范被拘留人行为,合理安排被拘留人生活、学习、文体等活动,并由民警组织实施,现场监管。 一、 看守所的的犯罪嫌疑人能写信出来吗 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写信出来。 当事人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应该是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了。而在现有司法实践中,因涉嫌犯罪而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可以与家属通信,当事人也可以给家人写信,但信件的内容一般都要经看守所审查,信件内容不能涉及具体案情、不能影响案件的审理、不能影响看守所对当事人的监管。 另外,如果当事人获得律师辩护的,也可以通过信件要求家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由家属代为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为当事人委托辩护律师。 另外被拘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拘留所都会根据不同情节依法分别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1、起哄闹事,打架斗殴的; 2、殴打、体罚、虐待、欺侮他人的; 3、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 4、预谋或者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自残、吞食异物以及隐藏违禁品的; 5、传授违法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6、袭击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 7、违反拘留所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被拘留人的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并记录在被拘留人管理档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三条规定,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