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了首付没网签可以退房吗 |
释义 | 可以要求退房的,关键是看是哪一方原因造成的。如果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则可以退房,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 2.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比超过3%。 3.迟延交房,经催告后3个月仍不交房。 4.出卖人导致超过约定或法定的办理所有权登记期限1年仍不能登记。 如果是因为买方自己的原因想要退房,则需要赔偿因为你退房给对方带来的损失。 一、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合理申请退房 购房者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合理申请退房; 1、签订合同后,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开发商未交房,且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 3、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4、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其它法律规定的可退房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什么情形购房者能退房 如果因各方面原因导致合同中的购房者一方权益受到损害,在哪些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呢?根据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下列这些情况下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解除房产买卖合同:1、不可抗力原因;2、卖方明示违约;3、先卖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给第三人;4、开发商;5、开发商隐瞒事实,包括无证售房事实、房屋抵押的事实、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者是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7、面积误差比超过3%;8、过分迟延交付房屋,卖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房屋;9、过分迟延,在规定或约定的办理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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