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晚育年龄是多少 |
释义 | 一、法律规定晚育年龄是多少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所以晚婚年龄即只要大于规定结婚年龄即可,只要比法定日期晚了就是晚婚。 2、我国民法典没有对晚婚年龄进行明确规定。实际生活中人们通常会觉得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 3、一般晚婚生育者即符合晚育条件。 4、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晚育年龄进行明确规定。有些省份要求只要在23周岁以上生育就属于晚育,有的省份要求在24周岁以上生育才属于晚育。具体必须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二、晚婚晚育政策 晚婚晚育政策曾经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晚婚晚育政策在人口控制方面有三个作用: (1)缩短妇女的生育期,有利于减少生育量; (2)拉长两代人的间隔,相对减少同一时点生存的人口数目; (3)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 但是,随着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二孩,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也不推行晚婚晚育政策,相关的晚婚晚育奖励假期等规定随之取消。 三、生育保险津贴,与晚育年龄无关。 (1)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农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2)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所在城市的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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