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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