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受到工伤时申请赔偿流程 1、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按工伤流程办理,实务中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也可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住院期间,休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需支付病假工资。 2、赔偿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康复费、辅助器材费、停工留薪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进行详细的计算,各地不同岗位标准不同。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8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