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人在宣判前交罚金4000元是干什么的?这是法院要求被告人在判决前预交罚金。罚金是刑法所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而在刑法规定中,对于某些犯罪,刑法明文规定应当或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所以法院在判决中,法院会对当事人判处罚金。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在宣判前,先行要求被告人缴纳罚金的,一般情况下都会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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