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交部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 2、按照外交总体布局,就外交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与商榷,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3、调查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的战略性问题,研究分析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领域外交工作的重大问题,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外交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建议。 4、发布重要外交活动信息,组织公共外交活动。 5、处理和协调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 6、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外交文件和文书翻译工作。 外交部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外交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内主管外交事务的组成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世界其他国家政府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外交事务。 法律依据: 《缔结条约管理办法》 第三条 外交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缔结条约的具体事务,指导、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缔结条约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办理缔结条约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条约内容涉及政治、外交、经济、社会、安全等领域重大国家利益的,应当将条约草案及条约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党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