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判刑标准如下: 1、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后果达到严重标准的,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法院对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交通设备判多少年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三、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