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就无法履行。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合同履行地,并且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没有签署是无法履行的。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借贷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合同履行地,并且事后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然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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