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人抚养儿童补贴何时停止? |
释义 | 2021年无人抚养儿童政策:明确对象、规范流程、保障重点、强化措施。无人抚养儿童指双方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失联,或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符合条件。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对象包括弃养、重病、重残、服刑的父母。补贴终止条件:家庭变更,年满18周岁,中学/职校毕业。孤儿可申请基本生活费。 法律分析 2021年针对无人抚养儿童的抚养政策: 1. 明确受益对象; 2、规范认定流程; 3、突出保障重点; 4、强化保障措施。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对象: 1、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下同或重残, 一、二级残疾和 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下同、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及以上,下同;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 3、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 4、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在这三种情况下终止发放: 1、家庭情况发生变更,如因依法被收养、父母刑满释放、父母恢复抚养能力等,其它原因不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终止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属对象父母刑满释放的,从其父母刑满释放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 2、对象年满18周岁的,其补贴从其满18周岁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 3、对象已满18周岁、但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其补贴从对象毕业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可以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 结语 2021年,针对无人抚养儿童的抚养政策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明确受益对象、规范认定流程、突出保障重点和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同时,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对象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的终止发放条件也进行了详细说明。这些政策的出台将为无法得到家庭关爱的儿童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第一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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