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根据我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是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法律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