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2.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3.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4.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5.士兵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