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建厂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新建厂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办理材料如下: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6、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原件); 7、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8、施工红线图或详规图(原件); 9、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 11、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3、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原件); 14、区地名办关于行政街号的批复(原件)。 15、人防办准验证。 办房产证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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