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如下: 1、负责组织协调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的配合工作; 2、代表业主与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等部门的联系工作; 3、监督监理合同的履行; 4、审查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检查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见证检查和操作; 5、审查承包商的竣工验收报告,代表业主组织竣工预验收; 6、负责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竣工资料并办理备案手续; 7、承担该项目的造价咨询的专项工作并配合结算审计工作; 8、协助业主完成竣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等手续; 9、涉及设备安装调试的,应整理好设备的各项证书、说明书、操作手册、三包证明等,以备完整交与业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