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立案标准及解释 |
释义 | 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包括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提供资金超过五万元、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等。 法律分析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予以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拓展延伸 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及审查标准 帮信罪是指在他人犯罪活动中提供帮助、支持、指导或者隐藏、销毁犯罪证据等行为的犯罪行为。构成帮信罪的要件包括:一是存在他人犯罪活动,二是提供帮助、支持、指导等行为,三是具有明知或应知他人犯罪的主观故意。审查帮信罪的标准主要包括:一是对帮助行为的实质性分析,是否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实质性帮助;二是对主观故意的判断,是否具备明知或应知他人犯罪的主观故意;三是对行为的客观性评估,是否构成帮信罪的客观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运用这些构成要件和审查标准,进行准确的帮信罪定性和量刑判断。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提供帮助的行为,若具有一定的情节严重性,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追究刑事责任。帮助行为的情节严重性可从提供帮助的对象数量、支付结算金额、资金投放、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记录、犯罪后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运用构成要件和审查标准,进行准确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和量刑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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