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产证写名字规定 |
释义 | 1、回迁房不能够随意写名字,因为如果随意改写名字,可能就会导致以后的权益得到无法得到保障。回迁房一般来说是因为城市规划或者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的拆迁,后期政府给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 2、如果想要将回迁房写子女的名字,也是不可以的。一般来说要写户主的名字,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那么安置房的产权人就是谁。如果后期想要改成其他人的名字,我们需要通过过户或者变更的手续,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才能够进行过户。 3、如果想要更名,必须要在取得房产证之后才可以,这时候进行过户或者赠予等等,与一般的房屋就没有任何区别。 办理拆迁房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拆迁房房产证的材料如下: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4、查档证明;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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