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贩毒11公斤以上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没收财产。制造、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应追究刑责,数量大者同罚。制造1千克以上鸦片、5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等大量毒品者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贩卖毒品11公斤以上的人应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无论毒品数量多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应受到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1千克以上的鸦片,5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人,应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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