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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需不需要证人出庭作证?
释义
    证人出庭作证在刑事诉讼中是一种直接有效的形式,但如果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没有异议,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然而,如果公诉人、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话,证人应当出庭。此外,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司法机关应采取出庭作证等保护措施。如果证人拒绝出庭或作证,可能会受到训诫或拘留处罚。
    法律分析
    一、故意伤害案要证人出庭作证吗?
    有证人就需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但是公诉人、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同时法律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司法机关应当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等保护措施。
    具体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案中证人是否需要出庭作证取决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是否存在异议以及对案件定罪量刑是否有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异议且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司法机关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不公开个人信息、不暴露外貌和真实声音等。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若认为在诉讼中作证会危及人身安全,可以向相关机关请求保护。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有权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对于拒绝出庭或拒绝作证的证人,可以予以训诫并可能面临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证人有困难需要预先支取出庭作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人的申请在出庭作证前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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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