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后还可取保候审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后不可以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共五种。既然不予变更强制措施了,取保候审也包括在内,不能变更。而且取保候审。措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徒刑以上刑罚去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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