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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强制措施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释义
    变更强制措施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如下:
    1、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将刑事拘留变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申请是变更措施的一种意见。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对被取保人的人身强制性既不同于拘传的强制到案,接受讯问,也不同于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定限制,更不同于拘留、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直接剥夺,它对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人身自由较为充分、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是法定期限最长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没有对取保候审期限进行限制,存在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取保既不结案,又不及时进行侦查、起诉、审理,变相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修改后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虽然规定了期限,但同其它强制措施相比较,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还是最长的;
    3、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公、检、法三家均可使用。取保候审不同于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经过本单位领导批准,都可以使用该项强制措施。
    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有:
    1、第一审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刑期期限的;
    3、案件不能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4、第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宣判后立即释放;
    5、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气质强制措施包包括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另一种是交纳一定数额金钱担保;取保候审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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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5: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