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监执行的规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监狱的收监执行规定、功能以及与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监狱的收监执行规定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监狱的功能包括惩罚功能、改造功能、防卫功能、特殊预防以及一般预防。拘留所和看守所与监狱的区别体现在职能、性质界定和羁押对象上。 法律分析 一、收监执行的规定? 收监执行的规定大致如下: 1.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即有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拘役所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执行,远离监狱的,可放在看守所内执行。 二、监狱的功能 监狱有如下功能: 1惩罚功能 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改造功能 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防卫功能 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 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 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拘留所和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 拘留所和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体现在如下方面: 1.职能不同 看守所的任务是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 拘留所目的是防止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査、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监狱的职能是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2.性质界定不同 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 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3.羁押对象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监狱则羁押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结语 收监执行的规定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监狱的功能包括惩罚功能、改造功能、防卫功能、特殊预防以及一般预防。拘留所和看守所与监狱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职能、性质界定和羁押对象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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