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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债权债务承担具体是怎样的
释义
    离婚时,夫妻所欠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知识延伸:夫妻共同债务界定
    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离婚过错方房子如何分
    过错方离婚房产的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一方的个人婚前房产,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双方的共同房产,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婚姻中的过错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少分或者不分。而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多分财产。
    离婚中过错方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的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来确定。属于法定过错的情形有: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如果离婚时房产依旧有贷款未还完,如果确定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如下处理: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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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