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去哪儿补办 |
释义 | 公民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有责任及时办理。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的六十天内发放新的居民身份证。同时,公安机关也应当收回公民的旧身份证。 法律分析 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补办。 1、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2、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3、对于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收回旧的身份证。 拓展延伸 身份证丢失后如何重新办理 如果您的身份证丢失了,您需要采取一些步骤来重新办理身份证。首先,您应该尽快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并提供相关丢失证明材料。然后,根据公安局的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必要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户口本、居住证等。接下来,您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并等待办理过程。通常,整个办理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因此请耐心等待。一旦您的申请获得批准,您将被通知领取新的身份证。请记住,身份证是非常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遗失的情况发生。 结语 请您尽快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丢失证明材料,以重新办理身份证。办理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耐心等待。一旦申请获批,您将被通知领取新的身份证。请妥善保管身份证,避免丢失或遗失的情况发生。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申请,努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