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
释义 |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如下: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一、债务的利息应该怎样主张 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一方逾期还款的利息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 2、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3、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定期的无息借款,一类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 二、担保合同无效时的表现 有下列表现: 1、主体不合格的无效担保合同。在担保借款合同中,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无效担保合同。 3、内容不合法的无效保证合同。担保合同可因担保的事由不合法,抵押、质押的标的不合法,或者权利义务违反平等、公平原则而无效。 4、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无效担保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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