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
释义 |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人民不是我国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则使用外币。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 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 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欠款起诉可以在原告地吗 可以的,借款合同是以货币为标的物的双向合同。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分别承担借款和还贷还息的义务。贷款人和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贷款合同,贷款人应先将贷款转出,以履行贷款人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贷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贷款人所在地当然是原告所在地。因此如果发生此类案件,如果不知道户籍所在地、惯常居住地、被告所在地,当然可以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贷款担保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吗 是无效的。借款合同必须要有借款人本人签字。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可以起诉。贷款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即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关规定,按期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及其利息返还给贷款方面确定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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