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止规定了哪些情形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内,若出现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代理、继承未确定继承人等障碍,诉讼时效将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满。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和程序 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一种情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可以中止的情形包括:一是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的确定;二是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需要等待法定代理人的指定;三是诉讼标的物被查封、扣押等,需要等待解除相应措施;四是当事人申请中止诉讼,如双方达成和解、调解等。民事诉讼中止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查和裁定等环节。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向法院提出中止诉讼的请求,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中止期间,诉讼程序暂停,待中止原因消除后,诉讼程序将重新进行。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若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控制或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具体情形包括等待继承人确定、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中止诉讼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裁定等环节,中止期间诉讼程序暂停,待中止原因消除后重新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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