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对医疗费用有明确规定,但并不包括所有药品。如果医生开具的药品不在工伤医疗费用中,需要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调换药品: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与医生商议是否可以更换为工伤保险范围内的药品; 2. 自费支付:若无法调换药品,可以选择自费购买,但需要保留好所有购药凭证以备理赔; 3. 申请特殊认定:若原本保险范围内的药物治疗效果差,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特殊认定,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病情及医疗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五)必要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下列情况支付医疗费: (一)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病在定点或者定点以外的医疗机构治疗的,按照定点或者定点以外的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支付; (二)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病住院治疗生活费用,每日按一定标准给予伙食补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三)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病治疗期间往返交通费,按当地规定的标准接受差旅待遇。 第十九条 工伤保险待遇中包括医疗费用,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一)按照采用的诊疗指南和标准,采用临床必要、经济合理、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二)按照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合理且符合医学诊疗标准的医疗费用; (三)不得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或者支付与工伤事故无关或者明显超出工伤损害的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