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被其他工人打伤可获赔多少钱? |
释义 |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基本年限)。 (2)死亡赔偿金的调整: A.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B.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50岁上班工地摔死该赔多少钱 没有具体的赔偿金额,赔偿项目包括:一、丧葬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男工人55岁退休 特殊工种的男工人可以55岁退休,需要人事档案里完整记录工作岗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可以由单位向社保局申请。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人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 关于工人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工人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 工人没有劳动合同工伤仍然是需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赔偿。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解雇的员工应如何赔偿?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解雇员工赔偿事宜: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第87条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同时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当代的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如果发生了工作性的伤害,是可以进行工伤的认定劳动能力的鉴定的,在认定是属于工作性的伤害,并且构成的伤残等级的情况之下,将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赔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会影响到工伤赔付。 相关内容: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损害赔偿能否并举? 一、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损害赔偿能否并举? 1、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2、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工伤和人身赔偿能得到双倍赔偿吗 1、都要按照各自的赔偿项目来赔偿的,比如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等,所以有的可兼得,有的不可以。 2、而工伤保险实行的省级统筹,各省是有不同规定。目前来看,除开医疗费以外,其他赔偿项目基本上都可以兼得。 三、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在现实生活当中,在用人单位所发生的工作性的伤害,如果是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这个时候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第1种是工伤方面的赔偿请求,第2种是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而且这两种主张是可以同时通过起诉等相关的方式来要求的。 50岁以上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 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工人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该内容由 吴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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