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对象
释义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该费用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法律分析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拓展延伸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范围与程序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土地资源利用中可能对水土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对相应的主体进行补偿费征收的一项制度。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农业生产等领域,只要涉及对水土环境的破坏或潜在破坏,都可能被纳入补偿费征收的范畴。程序上,征收机关会依法设定征收标准、确定补偿费用,并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告知相关主体。被征收对象在收到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缴纳补偿费用,否则可能面临罚款、追偿等法律后果。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水土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结语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资金,用于预防治理水土流失。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实行专款专用,年末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征收范围包括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农业生产等领域,针对可能对水土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征收程序包括设定征收标准、确定费用,并通过通知告知被征收对象。未按时缴纳可能面临法律后果。这一制度旨在保护水土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前款所称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一)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二)烧制砖、瓦、瓷、石灰;(三)排放废弃土、石、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生产建设项目跨省(区、市)的,由生产建设项目涉及区域各相关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征收。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生产建设活动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