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的界定方法 |
释义 | 同居界定与重婚罪:与他人同居的界定包括有配偶、长期共同生活、非夫妻名义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若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持续共同居住并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罪,需满足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可包括悔过书、租赁合同、录音、信息和邻居证言等,如证据无法收集,可申请法院调取。民法典解释明确了持续性家庭暴力可认定为虐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 法律分析 一、与他人同居怎么界定 与他人同居如下界定: 1.主体是有配偶的人; 2.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不以夫妻名义; 4.不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配偶与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吗 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并且登记结婚的,则构成重婚,重婚罪的认定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重婚。 3.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配偶出具的悔过书,涉及与他人同居事实的房屋租赁合同、录音、信息、邻居证言等证据。如果证据因权限无法收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取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结语 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界定包括:有配偶、共同生活目的、非夫妻名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若有配偶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并登记结婚,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认定条件包括:侵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具有重婚行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可包括悔过书、租赁合同、录音、信息、证人证言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认定为虐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非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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