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管理的具体程序 |
释义 | 合同审批通过后,合同经办人应当多提交一份合同留存于法务部备案,法务部亦有权要求合同经办人留存一份合同在法务部;如有电子版合同,应同时通过RTX传至法务部。 合同审批通过时,法务部律师应当根据合同情况,向合同经办人提供合同履行所需的辅助文件,如订货单、送货单、验收合格单、收货确认书等。 对于重大、复杂或者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合同,法务部律师应当于合同审批当日或次日以书面形式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总结、归纳,并对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在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交底时,应当附有一式两份的简明书面说明,一份交给合同履行部门经办人,另一份由参与交底的人员签字确认后交还给法务部。 一、公司在合同管理中容易忽视的问题 (一)合同主体失当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适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实践中主要应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二)文字表述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容易引起和制造合同争议。依法订立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三)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 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确定主文本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四)变更合同不及时 由于情势变化,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五)合法权利不行使 我国《民法典》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如: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二、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 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应当进行潜在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的资信调查,准确把握对方的真实意图,正确评判竞争的激烈程度。 2、了解相关环境,做出正确的风险分析判断。 (二)合同谈判和合同签署。 谈判是指人们为了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满足各自的需要,通过协商而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合同谈判的结果决定了合同条文的具体内容。因此,必须重视签订合同之前的谈判工作。谈判要注意如下三个问题。 1、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谈判目标。 2、要抓住实质问题。只有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才能衡量谈判的难度和距离,适当调整谈判策略。营造一个平等协商的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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